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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隐私权被侵犯的行为有哪些

日期:2023-08-27 01:14:59 来源:法务网
一、

个人隐私权被侵犯的行为有哪些

个人隐私权被侵犯的行为有: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资料图片)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二、

侵犯隐私权可能承担哪些非民事责任

侵犯隐私权可能承担的非民事责任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涉嫌侮辱罪,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

隐私权的种类有哪些

隐私权的种类有:

1.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安宁权,也称个人生活自由权。即权利主体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者不从事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不受他人的干涉、破坏或者支配。

2.个人生活信息保密权。个人生活信息的内容相当广泛,从家庭成员、亲属关系、交际关系、财产状况,到个人的身高、体重、病史、婚恋史、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爱好等。找法网提醒您,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知悉、使用、披露或者公开个人生活信息。

3.个人通讯秘密权。权利主体对个人信件、电报内容有权加以保密,有对自己的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的号码及其内容加以保密的权利,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窃听或者查阅。

4.个人隐私使用权。权利主体有权依法自己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隐私,并有权决定使用隐私的方式,任何人或者组织不得非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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